试[恋爱技巧]后发现不适合怎么办,同居后发现不合适应该怎么办?,为什么很多人结婚后才发现对方不适合?大家的看法竟如此一致!,结婚后却发现不合适怎么办,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,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在传统的婚事习俗当中,收送彩礼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和仪式,不过很多人在彩礼这个问题上或多或少都遇到过烦恼,两个人过好了就什么都好说,过不好就是麻烦事。
这不,小张和女友小红经人介绍认识,相处一年多以后,两个人都觉得对方不错,两家人也都支持,便定下了婚约。在订婚当天,小张家给小红5万元的彩礼钱。在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,小张和小红便同居了,在同居的半年时间里,两个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吵闹闹,最后决定分手。不过,在谈到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时,小张和小红再次出现了分歧,小张认为的既然已经分手,那彩礼钱就必须返还,而小红却认为彩礼钱是当初的赠与。况且还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多,这钱不应该退还,双方为此争论不休。最终闹上法庭。
您身边是否也有亲属或者朋友遇到过这样的纠纷你知道吗?遇到这样的纠纷之后,大家又是如何解决的呢?
我们先来看看在街头采访市民的时候大家是怎么说的:
甲:这个彩礼钱怎么处理,看多少钱,看双方父母,家长和这俩孩子,双方协商一下看怎么弄,
乙:我认为该返回来,作为男方人我就认为应该返还,但是作为女方可能就不想了。
丙:家长和这两个孩子双方协商一下,看怎么弄。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,那只能走法律,
看律师用法律的视角来给我们作一下回答:
律师:虽然小张与小红按照习俗订立了婚约,并且已经共同生活,在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,仍属于同居关系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一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二,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。三,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用前款。第二,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,所以小张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,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应结合具体情况,应扣除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使用的部分彩礼钱。
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,现在很多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,对待彩礼的问题也越来越开朗,其实彩礼它只是个形式。关键还得是两个人真心的相爱。因为相亲相爱才是幸福的一家人。
在最后,我们要跟您说上一句,神仙伴侣好姻缘,强扭的瓜也不甜,既然选择放开手,金银钞票分清楚的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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